关于2023年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08浏览次数:521

各相关医院:

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以下简称“瑞华临床研究创新奖”)是由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面向南京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医院的临床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主要奖励具有突出贡献的创新性临床研究成果,由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授权委托南京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根据《“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南医大临提〔20211号)(附件1)和2023年瑞华临床研究创新奖工作安排,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优秀临床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瑞华临床研究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京医科大学医院发展管理处(临床提升战略办公室)。

二、本奖励可以自由申报,也可由院士推荐;每名研究人员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三、第一完成人应为南京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含紧密型合作医院)、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医院人员,其他完成人可以为非南京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紧密型合作医院)、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医院人员。

四、申报/推荐项目应为临床研究成果,即在临床研究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中转化效益突出的临床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重大疑难疾病诊断、治疗、预防、康复的新技术、新方案、新药物、新器械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在奖励范围。

五、申报/推荐项目须为近五年取得的研究成果,即2018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六、申报/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中使用过,是本人本年度申报/被推荐的唯一项目。

七、申报/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八、申报/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论文、论著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九、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属完成单位之一或前三位完成人之一;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位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

十、代表性论文发表时间须为近五年,即2018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发表。

十一、申报流程简要如下:

(一)各相关医院“科管人员”和申报用户请按照工作手册要求(附件2),登录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评审系统(http://ruihua.medmeeting.org/)进行申报/推荐。

(二)各相关医院科管人员登录系统推荐单位账号,录入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信息后生成申报用户账号。

(三)各申报用户登录系统“申报用户”账号进行申报,并于20238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四)各相关医院科管人员请于815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五)纸质版《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申报/推荐书》(含主件和附件)提交日期另行通知。

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A308

联 系 人:黄晓嘉

联系电话:13913870139

电子邮箱:ygc@njmu.edu.cn

 

附件:

1.《“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南医大临提〔20211号)

2.2023年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临床研究创新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

 

     南京医科大学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